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村信息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村信息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土地确权该找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规定如下:
1、第一条
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规定。
2、第二条
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
②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土地确权归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管理。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没有
农村自建房房管局没有记录。过去,农村自建房只有土地部门批准的,所以记录在土地局保存,个人可以查询到有关的记录。农村自建房如果办理了手续,也就是说办理了房产证,在房管部门是可以查到的,因为你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房管部门对你的房子进行了登记和存档,所以要想查农村的自建房在房管部门是可以查到的,房管部门也是允许查的
农村自建房房管局没有记录。过去,农村自建房只有土地部门批准的,所以记录在土地局保存,个人可以查询到有关的记录。 现在全国试行统一的房产登记登记部门和各地市的县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如要想查相关的记录,可到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查询。
1、新农合取消手续并不复杂,只要当年不交便会自动失效;
2、可以通过以下几点了解:第一,在上班时间打12333
社保中心电话咨询怎么取消。第二,打新农合医疗本上的咨询电话咨询。第三,上班时间去当地社保中心咨询。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农村宅基地管理移交农业农村局哪些资料需要移交?
关于这个问题,按照部门职能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文件要求,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和县乡政府要切实履职尽责,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农民住宅建设用地供应、宅基地分配、农民建房规划管理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目前,各地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始向同级自然资源部门提出资料移交函,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移交。一般需要移交以下相关资料:
一、农村宅基地管理文件资料。有关农村宅基地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中央、省、市、县有关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文件。
二、农村宅基地审批资料。有关农村宅基地审批的政策文件、审批流程、申请表单、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指南等资料。
三、农村宅基地数据资料。有关农村宅基地和农户住宅的现状数据,以及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的权属数据等有关数据资料。
四、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已编制的村庄规划、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资料等复印一份移交给同级农业农村部门。
五、农村宅基地信访案件处理卷宗。自然资源部门受理的涉及农村宅基地信访案件(复印件)。
六、农村宅基地违法案件处理卷宗。涉及农村宅基地违法案件。涉及宅基地执法的法律条款、执法依据、处罚依据、制式法律文书、执法流程等材料(复印件)。
以上就是自然资源部门农村宅基地管理需要移交农业农村局的相关资料,具体请按照本地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要求需要移交的相关资料为准。
以上回答,仅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不当之处,欢迎评论!批评指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村信息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村信息局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