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村老人代管相关信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农村老人代管相关信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个人看法,在将不下的情况下,别说让养女代管还是赠与,法院判应将此扻给老人一多半,否则难平老人的❤️,别说老人有💰,沒钱老人让养女养老也的养,儿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您好!
法院怎么判,不敢替法院下结论。但是个人的看法是:不算赠与,存款依然属于老人。
老人托养女代管存款,推测存款应该是转到养女的账户名下,所以才会产生如题主所讲的“辩称赠与”的问题。那么,这里的关键就在于:老人把钱给到养女账户名下,这个行为能否认定为赠与。
先说说严格按照法条规定的结论:肯定不算。因为从《民法典》规定上,赠与本质上是一种合同行为,合同需要双方共同对一件事达成共识。除非当时老人托管存款时明确跟养女声明是“赠与”,否则双方一旦对此笔存款性质产生争议,说明“赠与合同”是不成立的。
但是这里还存在另外一个问题:假如在当初没有明确声明性质的情况下,会不会存在“默认赠与”?个人观点是:不应该存在默认。理由如下:
此外,结合题主这个问题,给出一些个人建议:
现实中确实有些老年人,因为年龄原因,办理存款等手续不太方便,会委托子女代为管理。若打算这样做,比较合适的方式是在委托时作出明确声明,声明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推荐),也可以是口头的。但是不管什么形式,要留好证据,以免万一产生争议的时候说不清楚。
最后强调一下:以上仅为个人观点,至于法院怎么判,有他们的判定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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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予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于赠与,可以签书面合同,比如房产的赠与;也可以口头约定,你买一杯咖啡送给同事,同事接受了赠与就完成了。
无论以哪种方式赠与,双方当事人之间必须有一致的意思表示。
在上面这个案子中,养女主张是老人赠与,养女需要提供双方对赠与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证据。仅仅依据老人的钱被养女实际控制,并不能证明老人具有将自己的钱赠与给养女的意思表示。
对于赠与这种民事法律法律行为,必须是赠与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法律不认可所谓默认(法律称之为“默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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