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村安全饮水信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村安全饮水信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四项指标包括水量方面、水质方面、用水方便程度方面、供水保证率方面。
一、水量方面:人均日用水量应不低于 35 升(公斤)。在水源条件差、工程建设难度大、成本高、人口居住偏远分散的地区,人均日用水量应不低于 20 升(公斤)。

二、水质方面:饮用水中应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对于当地人群肠道传染病发病趋势保持平稳、没有突发的地区,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和消毒剂指标可不纳入评价考核指标,集中供水工程可仅将总大肠菌群列为微生物评价考核指标,有煮沸饮用习惯的分散式供水工程用水户可不评价考核微生物指标。

三、用水方便程度方面:供水入户。未入户的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 20 分钟,或往返水平距离不超过 1 公里、垂直距离不超过 100 米。
四、供水保证率方面:集中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供水保证率应不低于 90%。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持续 70~100 天干旱应能连续供水。
农村饮水安全指农村居民能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康。具体而言,按照分区分类的方法,对水量、水质、供水保证率、用水方便程度等4项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在水量方面,根据丰水地区和缺水地区进行分类规定,丰水地区每人每天可获取的水量不低于35L,缺水地区不低于20L。
二是在水质方面,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用水户,要执行现行水质标准。对分散供水工程的用水户,要求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
三是在用水方便程度方面,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取水距离不超过800米;牧区可适当放宽。
四是在供水保证率方面,要大于90%,即一年90%以上的时间供水能得到保障。
以上标准,经过水利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三个部门联合发文进行了采信,作为各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和验收销号的依据。
农村饮水安全是指农村居民能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康。饮水安全有保障主要是让农村人口喝上放心水,统筹研究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评价指标共有四项:一是水量,居民生活用水量达到20升/人·天以上;二是水质,要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三是方便程度,达到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四是供水保证率,一般地区不低于95%,严重缺水地区不低于90%。以上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不达标均不能评定为饮水安全
1.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为基本安全;
2.用水量:人均生活用水量不低于55L/人•d 为安全,35~55L/人•d为基本安全;
3.用水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10~20分钟为基本安全;
4.供水保证率:水源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90%~95%为基本安全。采用水池、水窖供水的保证70~100天干旱能连续供水。
5.供水量:按照《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的规定,应满足不同地区、不同用水条件的要求。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村安全饮水信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村安全饮水信息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