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信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信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乱占耕地建房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但过去因有的地方管理不严,出现了不少占用耕地私搭乱建的現象。
这种现象耍调查并不难,一是村委会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应实际情况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毕竟农村盖房是需要确权的。
上级有关部门可以调查他建的房是否经过批准,是否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是不是属于违章建房。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7月31日发布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明确: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通知》规定了不准乱占耕地建房的八种情形,并不意味着没有列入的行为就是允许的。对“八不准”未涵盖的其他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
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乱占耕地建房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以下是常见的八种乱占耕地建房的情形: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占用耕地建房。
超越规划用途占用耕地建房:在规划用途范围之外的耕地上建房。
未经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占用耕地建房:未经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私自占用耕地建房。
未经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占用耕地建房:未经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私自占用耕地建房。
未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占用耕地建房:未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私自占用耕地建房。
未经土地使用权出让竞买协议占用耕地建房:未经土地使用权出让竞买协议,私自占用耕地建房。
未经土地使用权出让竞买公告占用耕地建房:未经土地使用权出让竞买公告,私自占用耕地建房。
未经土地使用权出让竞买程序占用耕地建房:未经土地使用权出让竞买程序,私自占用耕地建房。
以上情形都是违法行为,应该得到严格的处罚。
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要及时精准传导到各镇街,切实提高政治敏锐力,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工作要求,对2020年7月3日后发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要坚决进行拆除和问责。对7月3日前建成的房屋只要不过多占用耕田,一般暂时不做处理的。
1、立即拆除 。
2、从2020年9月1日起,国家自然资源局颁布相关规定 ,只要违规占用耕地建房,必须强制拆除。
3、党中央,国务院,严格要求,国家耕地使用面积为18亿亩 ,这是国家守住粮食安全的底线 ,全国各地都不能突破这个底线 ,有牢牢把粮食安全抓在自己手里 。
包括:
1. 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处置一起。
2. 对历史存量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稳妥处理,依规依策妥善处置。
3. 实行“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群众权益”的处理原则,分类分步、有序有力推进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工作。
4. 坚持依法依规、稳妥处置,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政策等手段,对不同类型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实行分类处置。
5. 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历史遗留问题,按照从宽、从急、从快原则,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对不能确权的,落实相关风险防控措施。
6.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对历史存量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稳妥处理,依规依策妥善处置。
7. 对涉及公共利益、改善民生等非违法违规占地建设的住房,纳入有条件有保障的群众住房问题清单;对存在“小产权房”、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的违法占地行为,坚决予以整治。
8.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依规用地建房;加大监督力度,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问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信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信息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