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农村房产出售信息,唐山农村房产出售信息最新

2025-04-26 18:14:08 首页 >  农村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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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例?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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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男,1956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唐山市丰润区丰润镇xxx村37号。

委托代理人某某,河北京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又名李),女,1972年3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唐山市丰润区丰润镇新兴小区5排31号。

委托代理人某某,河北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郑某(被告李某之夫),1971年1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唐山市丰润区丰润镇新兴小区5排31号。

被告刘某,女,1956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唐山市丰润区丰润镇xxx村37号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刘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徐本民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及委托代理人、被告李某及委托代理人、郑某、被告刘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某诉称,2005年在我外出经商期间,原告的妻子刘某与时任xxx治保主任的其弟背着原告将原告名下的位于xxx村的原告所有的一处老房以2.5万元价格出售给没有本村户口的被告李某。2010年我得知情况后不同意出售并多次找到有关部门协调处理,2011年答复撤销已经过户到李某名下的土地证,但房产纠纷问题让我找法院解决。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两被告之间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

十二条、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刘某以原告王某名义与被告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二、被告李某将购买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夫妻的位于xxx村的平房三间及宅院一所返还原告王某及被告刘某,原告王某及被告刘某将购房款25000元返还给被告李某,双方均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李某、被告刘某各负担5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唐山二手房过户政策?

有房产证、土地证就可以过户了,手续如下:房屋产权过户提交材料

一、 卖方提供:

1、 房屋所有权证

2、 原始购房合同

3、 产权人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人名章

4、 配偶意见、书面证明、签字盖章(按手印)

5、 结婚证明、配偶身份证明

二、 买方提供:

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户口本)人名章 缴纳的费用如下: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1、 契税:房款的1.5%

2、 土地出让金:按成本价的1.5%×建筑面积,如果住房面积是140以上的需要3%

3、 印花税:房款的0.05%

4、 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5、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6、 营业税:成交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二、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印花税:房款的0.05% 2、 交易费:6元/平方米3、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唐山农村房产出售信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唐山农村房产出售信息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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