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村征地信息报道材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村征地信息报道材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被征地农民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或《被征地农民申请领取养老保障金审批表》2份;
2.领取养老保障金申请表/养老保险金申请表(需按手印);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份;
4.一寸近期免冠照(彩照或黑白)2张;
5.社区管理费发票复印件1份;
6.到银行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存折,并向养老保险待遇科提交账号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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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这个法条说明,政府机关在征收我们农民的土地前,必须把征收文件予以公布,不得偷偷摸摸的征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通过上述两个法律规定,我们发现,国家对于农民群体的知情权保护力度还是非常大的。上面的法条告诉我们,在实施征地行为前,人民政府应当先告诉我们群众补偿标准是什么,并且应当听取群众的意见,群众如果对于补偿标准不满意,可以依法向政府机关提出。其次,在对补偿标准无异议之后,村集体组织也需要及时公布征地费用的开支情况,防止农民的征地费用被违法侵占。
如果政府机关在征收农民土地前没有进行公告,也并未公布相关补偿标准、未听取区中意见,农民对此行为不服气的,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去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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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请了解一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两份材料里的相关内容。这两份材料里明确规定,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事宜多属于信息公开范围。也就是说,农民是有权利知道征地工作的相关信息的。但是如果你要申请的公开征地知情确认材料上,如果有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也就是说如果您申请要求公开的征地知情确认材料上,涉及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比如说本村的农民在上面签字,这时候你就要征求他们的意见。
然后让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是征地。我们所说的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将农民的集体所有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且对,被征地的农民进行合理的补偿和妥善的安置。这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强制性,但是必须进行补偿。除了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外,如果造成了劳动剩余必须给予安置。也就是说,如果纯是靠种地吃饭的农民,如果你把他的土地征收回去,现在他没法种地养活家庭了,就必须对这个农民进行妥善的安置,帮助他找到新的经济来源。而且,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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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村征地信息报道材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村征地信息报道材料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