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西昌农家生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西昌农家生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年西昌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用地标准:
1、新建、扩建宅基地用地标准为:2人户60平方米,3人户90平方米,4人户120平方米,5人及5人以上户150平方米。
2、原址拆旧建新住宅建设使用宅基地面积:2人户70平方米,3人户105平方米,4人户140平方米,5人及5人以上户175平方米。
3、农村村民修建住宅,原则上可修建三层及三层以下住宅建筑;中心城区用地范围外的乡镇(街道)规划区内可修建低、多层住宅建筑。
4、村民新建、原址重建、扩建住宅达到3层及以上的、达到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达到跨度6米及以上的,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报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备案,纳入工程质量监督
根据《四川省宅基地管理办法》,四川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如下:
1、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
1、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即宅基地只能用于建造房屋,建造房屋只能使用宅基地,不可占用其他土地。
2、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当事人必须在改变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有权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更换、更改土地证书。
3、农村居民或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修建住宅,凡是能利用旧宅基地的,不得新占土地。确实需要新占土地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村镇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宅基地面积:每人二十至三十平方米,四人以上的户按四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耕地、林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但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三十平方米。
农村居民由于迁居等原因,空出的旧宅基地,由土地所有者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城镇、农村居民修建住宅占用土地超过批准数的,多占部分限期退回。逾期不退者,每年每亩处以三千元至五千元罚款,并责令退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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